价值形式与黑格尔的逻辑
黑格尔的逻辑将思维的基本范畴视作独立于任何偶然经验实例的纯粹范畴。他把它们视为以体系的方式排列起来的,即从简单的抽象范畴到更复杂的因而也更具体的范畴。诸范畴的这种体系据说是自我运动的,因为对一范畴的中介促使我们引入另一相反的或更复杂的范畴。黑格尔之所以是唯心主义者,在于他似乎认为他已经表明显现于现实世界中并在其中发展的这些关系的必然性。
为了确证黑格尔的逻辑与政治经济学批判之间的相关性,有必要把握资本主义体系的本体论基础。
这个基础就是交换中那种抽象的现实,那种抽象被表达在异质性商品作为价值的等同性中。这种“物质抽象”具有一种完全独立于理论建构中关于抽象的方法论的实质性现实。它产生了商品仅仅例证其作为价值抽象本质的“颠倒现实”,并且具体劳动也仅仅被视作抽象劳动的物质表现。这里的关键是,这种抽象不是精神运作,而是物质抽象(materialabstraction)。在把劳动假定为抽象之前,也要把商品本身假定为它们作为价值抽象等同的承担者。①在这种纯粹的物质抽象过程中,不言而喻的是,交换双方没必要知道他们在这方面正在做什么或者他们实际行为背后的逻辑是什么。由于从相关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它在交换期间是不在场的中的这种物质抽象,商品获得了交换价值的新规定性,相关使用价值在通过它们生命循环的这个阶段时扮演着强加于它们之上的这种规定性的承担者的角色。使用价值屈从于价值形式。相反,在商品使用价值的实现过程中,交换价值是不在场的或消失的(尽管在生产性消费中交换价值又会以“转变的”形式再次出现)。
第5章马克思的《资本论》与黑格尔的《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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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此更详尽的解释参见Alfred Sohn-Rethel,Intellectual andManualLabour,1978,pp.5,6,23,19-20。该书完成于1951年,出版于20世纪7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