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特异性可以有两种不同视域:其中之一是德勒兹在《意义的逻辑》指出的,特异性来自五种决定作用(复数异质系列、自我统一过程、拓扑学表面、意义场所与问题性1]),因而总是稀少的,且区别于由它所决定的寻常性;另一则指出特异性可以是任意一个,条件是透过一只观看生成的“第四人称单数之眼”,其因而是重复的,来自风格主义式的操弄。前者似乎是一种古典的特异性,后者则可称为巴洛克式的。[2]
事实上,如果特异性不是先天的,不连结到任何使其特异的主体或形式,那么特异性与寻常性的本质分辨便远不如思考如何自我特异化来得重要。换言之,重点在于作为动词的特异化(而非作为实体名词的特异性)的机制是什么?如果德勒兹哲学最终来自产生特异性的五原则,而且使得一切都成为特异的,或者使得一切特异性都同时也是任意一个,那么产生特异性的异质系列对于思想就有着无比的重要性,因为特异性不是独立的,而是处于产生与毁灭的过程之中,与异质系列的动态关系使得它朝向线性而非定点的性质发展。确切地说,特异化即差异化,正是处于差异化作用之中才使得所被选取的任意时刻必然也是特异时刻。只要能促使差异,特异性就无所不在。“特异性游戏”无疑是双面的:一面是决定诸异质系列的微分关系,另一面反映异质系列的持续差异化。前者是透过反实现化朝向虚拟平面的功能,换言之,对应着思想本身,后者则是经由实现化所展现的运动,对应于事物本身。每个特异性因而都同时是微差分作用,也都必然连结了两个异质平面:思想与事物。特异性深深地嵌入于思想与事物的双重生成之中,特异化作用或差异化作用成为我们进一步理解德勒兹哲学的关键。
附录
[1] 这五种决定作用请参考LS,125-132。
[2]“一切皆是规律的!且一切皆是特异的!只是,在被给予尺度中,我们分辨特异与寻常或规律,借由某一群与另一群的关系。”(PL,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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