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具有同一使用价值的商品拥有相同的价值,而无论这些商品的单个生产条件如何(参见本章第二节)。②
第三,在生产中,劳动和投入转化成产出。因此,规范化包含的不仅是生产的最后一个阶段进行的劳动(如组装、包装或运输),还有之前的阶段生产其他投入时的劳动。结果,商品价值的一部分是由商品自身的生产创造的,商品价值的另一部分取决于必要的社会生产手段的价值。③
一劳动强度和复杂性、教育和训练
假设工人们是一样的,并且某个商业领域诸多公司的运作也是一样的,但是,其中一个公司的劳动强度与其他公司相比更高。这种不同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区分:从利润率的角度看,劳动强度更大的公司获得的利润更多,因为它的单位劳动消耗比对手低;从价值创造的角度看,利润率上的这种不同源于高强度劳动下更大的价值创造能力:
马克思的价值:当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例如,如果我们在纺纱,就会看到我们的生产率在社会平均值上下波动……但是,如果是在某个特殊领域以规范的强度纺纱,例如,如果一小时内生产一定数量的纱线耗费的劳动=给定的社会条件下平均每小时纺纱得到的纱线数量,那么对象化在纱线中的劳动就是社会必要劳动。它与作为标准的社会平均劳动具有数量上的决定关系,所以我们能说它们数量相等或哪个多一点、哪个少一点。它本身表达了特定量的平均劳动。”(Capital1,p.1019)
②“如果我们的某个人制造的是对于别人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那么他的全部力量就不能造成丝毫价值;如果他坚持用手工的方法去制造一种物品,而用机器生产这种物品所花的力量只是前者的二十分之一,那么他所投入的二十分之十九的力量既没有造成一般价值,也没有造成某一特定的价值量。”(Engels1998,p.240)
③“生产棉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生产以棉花为原料的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因而包含在棉纱中。生产纱锭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是如此,因为没有纱锭的磨损或消耗,棉花就不能纺成纱……因此,在考察棉纱的价值,即生产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时,可以把各种不同的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开的特殊劳动过程,即生产棉花本身和生产所消耗的纱锭量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以及最后用棉花和纱锭生产棉纱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过程的前后相继的不同阶段。棉纱中包含的全部劳动都是过去的劳动。至于生产棉纱的各种形成要素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早已过去的,是过去完成的,而在纺纱这一最后过程中直接耗费的劳动则是接近现在的,是现在完成的,这种情况是完全没有关系的。”(Capital 1,p.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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