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论
德勒兹的本体研究是以他在柏格森和斯宾诺莎那里发现的差异和单一性概念为基础的。柏格森的差异概念主要阐明了存在的正向运动原则,也即本体进行表达和区别的时间原则。柏格森没有追问存在是什么,而关注存在运动的方式。以本体运动为侧重的研究显然属于讨论因果律本质的传统哲学。我们首先要把柏格森的差异与机械决定论者的差异区别开来,后者提出一种经验的演进,在这种演进中,每个决定都是通过偶然的关系由一个物质“他者”促成的。机械决定论者的本体运动基于一种粗糙的质料因概念,冒着把存在当作纯偶然的、“现存的外部事物”的危险。而另一方面,柏格森的差异必须区别于柏拉图的差异,后者依赖终极因,而非质料因。柏拉图的本体运动同样是外在的,因为它是由结果、由终极因决定的。最后,柏格森的差异必须区别于黑格尔的差异,后者依赖一个“抽象的”因果律:所谓抽象是因为矛盾的否定运动提出一种绝对外在于效果的原因。德勒兹声称,对立是太粗糙的一个概念,无法捕获标志真正差异的细微差别;它就像肥大的衣服一样宽松地罩在现实之上。柏格森的差异与所有这些差异形成对比,是由一种直接因果律的概念界定的。存在的运动是内在差异的渐进发展,因为原因总是内在于结果之中。这样,本体运动就不再受否定的任何影响,反而被当作绝对肯定的因素,一种内部的区分。
在斯宾诺莎的语境中,存在的实证性是以其单一性和单义表达为特点的。斯宾诺莎的存在所具有的单一性不是由与他者、与非存在的差异来界定的,而是由存在自身的差异来界定的。“一旦脱离了数字差别,真正的差别就被带入了绝对之中。它能够表达存在中的差异,因此也能对其他差别进行重组。”(《哲学中的表现主义》,第39页)斯宾诺莎的存在是非同寻常的,是没有任何外部参照的存在。换言之,存在是单一的。这一逻辑再次指向了关于因果论证的传统。正如存在是其自身的原因,因而得到一种内在因果结构的支持一样,存在自身就是差异的,因此得到一种内在的或直接产生结果的差异概念的支持。这一内在差异的表现恰恰是存在的运动。表现是存在的开放,清楚地显示了内在的因果结构、谱系,因此,单一存在的表现只能是单义的: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存在都是以同一个声音来表达的。在斯宾诺莎的语境下,存在的单一性和单义表达是对存在的最大可能的肯定。这一命题将我们的思想置于本体思考的最高层面之上。
哲学见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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