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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的存在之真 拉康哲学映象 · 第 263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85 · 第七章 大写他者的发生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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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的存在之真 拉康哲学映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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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大写他者的发生学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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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维纳斯还有一句话十分精彩:“人类本质首先不是冲动,而是人质,他人的人质。”②在他看来,这种存在论意义上的人质关系甚至“比自我还要更早产生”。其实,列维纳斯所说的人质关系即是我对他者(autre)的责任,正是这种责任心构成了人的伦理本质。德里达对此有一句极为深刻的话:“面貌就是在场,就是本质(ousia)。”③在列维纳斯看来,“作为所有他者人质之人对全人类都是必要的,因为没有这样的人,道德不会在任何地方发生”。①可见,人是在“对责任心不可抵抗的召唤”中被建构成的。“在裸露——面貌——中表达自己的某个人,是一个这样的人,他已经在依赖于我,已经置身于我的责任心之下:我已经需要回答他。他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向我发出的信息。”⑤所以,原来在黑格尔那里通过另一个自我意识认同自己的自我,在此是通过责任关系来达及自指的,“只有在面对他人(autrui)时担负起一种责任心的情况下,自我才显露在它的独特性中”。这将是一种伦理关系。在这种伦理关系中,“对他者之责任心所涉及的,是他者的一种临近,他无休止地困扰着我”。临近(proximité),即是那个无所不在的他

第七章 大写他者的发生学逻辑

①德里达:《重复与差异》,上册,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76页。

② 列维纳斯:《上帝、死亡和时间》,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9页。

③ 德里达:《重复与差异》,上册,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72页。

④列维纳斯:《塔木德四讲》,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25页。

⑤ 列维纳斯:《上帝、死亡和时间》,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8页。

⑥ 列维纳斯:《上帝、死亡和时间》,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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