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思想实验。试想一下,你不知道自己是否天资聪慧,不知道自己的父母是穷是富,不知道自己是否拥有平等的机会,不知道自己将生活在“好的”社区还是“差的”社区等等,也不知道自己将在社会中处于何种社会地位,那么你会选择什么样的正义原则(进而选择什么样的社会)?罗尔斯认为,人们会提出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给予所有人平等的自由,第二个原则是在安排经济社会的不平等时,使最少受惠者获得最大利益并创造机会平等。如果不平等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最贫困者的地位,那就没有问题。这就是所谓的差别原则(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根据罗尔斯的这些原则,基于邮政编码进行选择的有偏见的算法问题,并不是说它的建议反映了社会经济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也不是说它反映了一个社会中一些人的收人低于最低标准,而是说它反映和揭示了一个社会既无机会平等,也没有通过不平等最大限度地提高最贫困者的地位。如果这些原则在政策中能得到贯彻,那么我们就不会看到邮政编码与获得工作的机会之间存在如此高的相关性。居住在该地区的其他人会有更多的机会找到工作,也不会处于如此不利的社会地位。因此,算法只会发现微弱的相关性,而邮政编码在其推荐中也不会发挥如此重要的作用。受过良好教育、有良好背景但生活在贫困地区的人,其社会地位与自己相差甚远的情况将不复存在,或者至少问题不会那么明显,因此也就不会出现算法歧视这一具体问题。此外,即使目前的情况非常不公正,我们也可以改变算法使最贫困者的地位最大化:根据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这种积极性差别待遇会改变实际的处境。我们可以把这称为“设计的积极性差别待遇”(positivediscrimination by design),是“公平设计”(fairness by design)的一种具体形式。
第三章 平等与公正:人工智能的偏见与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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