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段极其著名的论说。不同于上述各种共产主义思潮,马克思认为必须积极地否定和扬弃人的自我异化即私有财产,即不是采取进一步加深异化、人们平均地获得异化结果(大家都成为资本家)的消极形式,而要既保存以往的全部财富,又要真正地复归于自身人从自我异化状态回到“社会的人”。根据我们前面已经在《穆勒笔记》中的讨论,马克思的“社会”概念的出现,总是与人的类关系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我注意到,“社会”这个范畴是马克思思想中再次出现的一种核心规定。它不同于第一笔记本第一部分中所指称的与个人利益相对立的客观化和外化了的社会利益②,而相当于或接近于在第一笔记本第二部分中所论述的人的没有被异化的真正的“类”。③有关这一点,马克思是在第一笔记本的最后两个问题中提出来的,即与私有财产根本异质的“真正人的财产或社会的所有(sozialesEigentum)”中的那个“sozial”。而在《穆勒笔记》中,这个“社会的”规定性还是以费尔巴哈的语境出现的。此时,马克思已经捕捉了一种崭新的认识。现在,这个社会的(gesellschaftlich)规定,竟然会被提高到解决六大矛盾的历史之谜的高度上来认识,可见这个规定的重要性。
第三章 人本学劳动异化史观与走向客观经济现实的复调语境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0页。中译文有改动。Aneignung一词在德文中有“占有”的意思,但区别于Besitzens(占有),也不同于Eigentum(“所有”)和“拥有”(haben)。原中译文同译为“占有”,我觉得可译为“居有”。日本学者将Aneignung译为“领有”,我觉得有些怪异。参见Karl Marx,Ökonomisch-philosophische Manuskripte,Marx-Engels-Gesamtausgabe(MEGA2),I/2, Text, Berlin: Dietz Verlag, 1982, S. 263。—本书作者第三版注。
②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4页。
③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95—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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