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本……只是为消费创造出来的,固定资本……却不是为消费的目的创造的,但在生产消费品的生产上,支持劳动者。”(前书第19页)
“劳动者的人数,无论何时,皆依存于流动资本的量,或不如说,是依存于同时存在的劳动的生产物量。这种生产物是劳动者要消费的。”(前书第19页)
所以,最先:
每一特殊劳动部门的生产力的结果,总是更依存于别人的并存的生产劳动,更不依存于流动资本的蓄积即“已经创造出来的商品”。这种“已经创造出来的商品”,是和“并存劳动的生产物”相对立的。
对于这一层,似乎必须注意:
在每一个职业部门之内,分解为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资本部分,在每一个场合,都须当做“已经创造出来的商品”被假定。人不能纺那尚未“创造出来”的棉花,不能推动那尚待制成的纺锤,不能燃烧那尚未从矿坑内采出的煤炭。它们常常要当做过去劳动的存在形态,在过程中出现。所以,现在的劳动是依存于过去的劳动,不只依存于并存的劳动,虽然这种过去的劳动(无论它是在劳动手段的形态上,还是在劳动材料的形态上),必须当做活劳动的对象要素,与活劳动相接触,方才有生产上的用处。那就是必须当做产业的消费的因素;产业的消费,就是由劳动消费。
但考察流通和再生产过程时,我们已经看见,商品在已经完成并转化为货币以后,能被再生产出来,不过因为在同时,由于并存的劳动,一切它的要素,会被生产并且再生产出来。在生产上,有两重运动进行着。
以棉花为例。首先,它要实行一种运动,由一个生产阶段推进到别一个生产阶段。它必须生产出来,并经过许多操作,使其能当做原料用,在进一步的加工也在本国进行时,是使其转移到纺绩者手里。然后;它要由纺绩者手里推移到织布者手里。由织布者手里推移到漂白者,染色者,调制者手里,并在不同诸种职业上,为特殊目的,而加工成为衣服被褥之类的东西。最后,才由最后生产者手里移到消费者手里,移到个人的消费上,如果它不是当做劳动手段(不是当做材料)加入产业的消费内。这时,无论它是被消费在个人的目的上还是被消费在产业的目的上,它总算已经取得它的最后的使用价值形态了。当做生产物由一个生产部门出来的东西,会当做生产手段加到别个生产部门去,并通过依次的诸阶段,以至使用价值最后完成。在这里,过去的劳动,是不断表现为现在的劳动的条件。
第三篇 建立在里嘉图理论基础上的反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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