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所得,是亲自劳动的农夫或自耕农民的工资。……这种亲自劳动的农夫或农民,可以分成三类:世界的占有者(occupiers),土地所有者,租地耕作者(tenants)。租地耕作者又可分为隶农,半自耕农,小屋农。小屋农当做重要的支配的阶级,是爱尔兰所特有的。虽然地租或利润屡屡和各种自耕农民的收入相混同,但只要他们的生活品大体是依赖于他们的手劳动的报酬,他们就归到我们现在研究的范围内了。”(那就是当做工资劳动者被考察M.)
所以,在自耕农民中,有(a)亲自耕作土地的世界的占有者。在古代希腊,在现今的亚洲,尤其是在印度,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情形。(b)自耕的土地所有者。在法国,德国,美洲,澳大利亚,古代巴勒斯丁纳,可以看到。(c)租地耕作者。(第46页,48页)
在这里,特征是如下:劳动者会自行再生产劳动基金。这种劳动基金不转化为资本。他自己直接生产它,也直接占有它,不过他的剩余劳动,要看他是在什么形态上和他的生产条件发生关系,而由他自已占有一部分或其全部,或全部由其他的阶级占有。琼斯把这种人也叫做工资劳动者,那是经济学上一种完全的偏见。工资劳动者的特征,是他们全然没有的。因为在资本下面劳动者自己占有的生产物部分是工资,所以在劳动者的生产物中由劳动者自己消费的生产物部分,也必须是工资这真是一种美好的资产阶级的经济观念。
“第二类,在英格兰,还原为婢仆,兵士,水手,及若干自负损益责任而由雇用者的收入得到给付的手工业者。就地球的大部分说,一般劳动基金的这个部门,还维持着几乎全体的非农业劳动者。……以前,在英国,这种基金也占重要地位。窝立克,王位决定者,英国的小贵族。这种基金,现今在东方,也占重要地位,它维持着手工业者和婢仆。大兵团也由此维持。这种基金在亚洲情形下累积在君主手里。城市的突然的发生。突然的破灭。萨麻康,康达哈尔等地。”(第48页,49页)
琼斯忽略了两个主要的形态:一个是亚细亚的共同体和它的农工合一性。第二个是中世纪城市的基尔特组织,那在古代,也可见到一部分。最后,关于第三类,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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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