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的姿态越是掩藏着它的内部的核,资本就依同比例越是取得物的姿态,就越是由社会关系变成一种物,但这种物是包含着,胎孕着社会关系的,是一个用虚构的生命和独立性而与其自身相对的物,一个感觉的而又超感觉的物。在资本和利润的这个形态上,资本在表面上表现为完成的前提了。这是它的现实性的形态,或宁说是它的现实的存在形态。它也就是在这个形态上,活动在它的担当者(资本家)意识中,反映在他们的观念中。
这个固定的颠倒的(即转形的)利润形态,及资本当做它的生产者所采取的形态(因资本是基因,利润是后果,资本是原因,利润是结果,资本是实体,利润是偶然性;资本只当做生产利润的资本,当做会创造利润即追加价值的价值),还由如下的原因,而被固定在它的外表性上:使利润取得平均利润形态的资本均衡过程,会在地租形态上,把利润一部分独立化起来,当做是由他人的土地生长的,而和它自身分离。地租本来就表现为利润的一部分,是租地农业家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利润一部分。但因为他(租地农业家)不能收起这种剩余利润,他所使用的资本无论从哪一点说,都和当做资本的别一个资本没有区别(他不能把这种剩余利润归功于当做资本的资本,却把它支付给土地所有者),所以土地自身也表现为商品价值(它的剩余价值)这一个部分的源泉,土地所有者反而只是法律上人格化的土地了。如果地租是依照垫支的资本计算,我们就还能由一个暗影,记忆起它的起源,记忆起它原来是利润的一个特殊部分,从而是剩余价值的一个特殊部分。
当然,在土地所有权直接榨取劳动的社会状态内,情形是不同的。在那里,我们要认识剩余财富的源泉,是不会有任何困难的。
但地租是就一定量土地支付的;它会资本化为土地价值。土地价值会比例于地租的涨落而涨落。投在土地上面的资本虽然是一个可变量,地租却比例于保持不变的土地面积而涨落。土地种类的差别,也由一定面积所收的地租的水准来指示;总地租是就总面积计算,来决定一方呎(比方这样说)的平均地租。地租,照资本主义生产所创造的各种地租形态去看,都是确定的,已知的前提,在每一瞬间都是既经存在的,并且,对于个人,也是独立的,既经存在的。租地农业家必须支付地租,并且要依照土地的种类,比例于土地而支付地租。如果土地的种类提高了或下落了,他对这许多亩数所必须支付的地租也会上涨或者下落。他必须为土地支付地租,不管他在土地上面使用了多少的资本;这好比,他必须支付利息,不管他赚了多少利润。
第七篇 利润,利息与庸俗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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