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联省议会、荷兰省督巴纳威尔特和拿骚的莫里斯的敦促下,于1602年3月20日183创立了东印度公司(V.O.C.,即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把原有的各家公司(vorkompagnien)合并成一个整体,并且以一支独立的力量,一个国中之国(staat-builende-staat)的面目出现。东印度公司的成立将使一切改变面貌。远洋航行的无组织状态从此宣告结束:1598至1602年间,65艘船分组14个船队出航。184对亚洲的商业活动从此只有一项政策,一种意志和一个领导:东印度公司作为一种真正的权威,从此一帆风顺地不断发展。
然而,要寻借口,总还可以找到:一些从开始就参加了远航南洋群岛的商人,继续反对使用任何暴力,声称他们装备船只仅仅为了进行诚实的贸易,而不是为了建造堡垒或拦截葡萄牙大帆船。尤其,1609年4月9日,185联合省和天主教国王在安特卫普签订了“十二年休战协定”,双方停止了敌对行动;商人于是抱有幻想,以为能够安稳地从亚洲取得财富,特别是休战协定对赤道以南地区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南大西洋和印度洋是自由地区。1610年2月,一艘荷兰船在开往南洋群岛途中,到里斯本停泊,并要总督转请天主教国王同意,让休战协定得以在远东宣布和重申,这就证明那里还在打仗。总督向马德里请示,答复迟迟没有送到,而荷兰船只能等二十天,于是在尚未接到预期答复前便离开了里斯本。186这不过是件小事,但它也许能够证明,荷兰人希望和平或者至少处事谨慎。
第三章 城市统治下的欧洲旧经济:阿姆斯特丹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