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把战争失利归罪于西印度公司的经营不善。印度公司共有两家,一好一坏。彼得·德·拉古尔(1662年)写道:“上帝做主,愿东印度公司〔好的一家能及时从中吸取教训。”293坏的一家印度公司于1667年由国家给予资金接济,但始终未能振作起来。它从此满足于在几内亚海岸与苏里南和库拉索之间从事贸易:库拉索于1634年被荷兰占领;苏里南由英国1667年签订布雷达和约294出让给荷兰,作为对后者放弃新阿姆斯特丹(未来的纽约)的微薄报偿。库拉索长期是黑奴买卖以及与西属美洲进行走私交易的活跃中心,苏里南的甘蔗种植园给荷兰提供丰厚的收益,但也带来重大的忧虑。西印度公司正是依靠这两个据点苟延残喘。它一度曾想把亚速尔群岛据为己有,295并曾控制巴西一大块土地,如今终于降格以求,允许私人运输户在交纳偿金后,在公司自己的领域内进行活动。
最后,是否应该仅仅归罪于公司的经营不善?或者还应责怪公司的后方基地(泽兰是西印度公司的后方基地,正如荷兰是东印度公司的后方基地一样)支持不力?再或者是因为公司野心太大,但又起意太晚?荷兰的错误难道不正是认为,他们在新大陆可以像在安汶、班达和爪哇那样胡作非为,而新大陆则像这些人口稠密的地区那样任人支配?荷兰将与欧洲发生正面冲突,它的对手英国将协助葡萄牙进行抵抗,它也将碰上西班牙,而西班牙在美洲的地位比表面上看来要巩固得多。1699年,一名居心叵测的法国人声称,联合省的人已经“注意到,西班牙人为在至今不为人知的陌生地区开展贸易和驻扎军队,不惜经受非凡的辛苦和付出巨大的代价;他们因而决定尽可能少做这种事情”。296总之,荷兰人在他们所到之地,只求谋取利益,不愿定居和发展当地经济。我们至此是否应该认为(这就要回到我们原来的立场上来),荷兰这个蕞尔小国一口吞不下印度洋、巴西森林以及非洲的一块富庶地区?
第三章城市统治下的欧洲旧经济:阿姆斯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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