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的主体作为自身行为主体不能与其他似乎无目的性的行为主体建立关系,在行为主体之间也不会形成毫无目的的友谊。“自由”原本意味着“于朋友处”(bei Freunden sein)。自由和友谊在印度日耳曼语系(Indogermanistik)中也拥有同样的词源。自由本质上是一个表达关系的词汇。实际上,只有在和谐幸福的共同关系中,我们才能感知到自由。新自由主义政权所导致的完全隔离,并不能使我们感知到真正的自由。因此,今天我们自问,是否必须重新定义并创造自由,以逃离致命的、使自由演变成强迫的自由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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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