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判我们信念系统的每个部分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依赖于其他的东西,无论它可能是什么。进行这种批判的思想需要追求一种在被批判的思想中所缺少的普遍性。某些这类标准尚待被发现;其余的正是体现在所有可能的批判之中的那些基本和必然的推理形式即使后者的某些实例也是批判的对象:任何试图在自己的思想中清晰界定出什么是主观和特殊的,或什么是相对和公有的,都不可避免会走向客观性和普遍性。无论我们审视的对象是伦理学、科学,或甚至是逻辑,情况都是如此。
概括言之,这只是关于我们如何思考的一个事实吗?或者我们能够声明理性权威的独立性,而我们思维层次正是对此的一个适当的反映?我确信第一种选择是难以理解的,第二个选择则一定是正确的。
这个主张有两个方面。首先,所有思想最外部的框架一定是关于客观事实是什么的一个概念—在没有主观的或相对的限定下事实是什么。其次,把我们的思想置于这样一种框架中的任务意味着要依据某些思想去规范和抑制其他思想,这就确认了普遍的理性,因而确认了高层次的客观性。在此引入了一定的层次,其中理性提供了规范性的方法和原则,感知和直觉则为理性提供了工作时所需要的初始材料。
我们不断地以这种方式从现象转到实在。例如,假设你认为看见一个去年已辞世的朋友正在一座国外城市中过马路。逻辑告诉你如果他死了,就不可能在那里,以下几个假设则将消除
018
理性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