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们可以仿照加利福尼亚州和奥地利的做法,对类似核发展等易起争论的问题举行全民投票;我们也可以不把最后的决策权直接交给选民,而是仍然由一个代表团(比如国会)来举行辩论,做最后的决定。
因此,如果民众投票支持核能,就把预定的选票分给国会中支持核能的人。他们得到大众的支持后,根据民众意愿的强烈程度在国会中占有10%\~25%的优势。这样做不会立刻采纳民众的意见,但是这些意见会占有一些分量。这是全民投票方式的一种变体。
还有许多其他方式可以用以融合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现在国会和其他议会及立法机构的人员都设立了自己的委员会。普通民众无法强迫立法者创造一个委员会来处理一些被人忽视或引起争论的问题。可是为什么投票人不能通过请愿的方式直接敦促立法机构设立委员会,讨论大众而非立法者认为重要的问题呢?
我提出这些“不着边际”的意见,并不是因为我绝对赞成这些意见,而是想举出一个要点:有许多方法可以拯救这个濒临崩溃不具代表性的制度,但是我们必须跳出过去300年来陈旧的思想轨道。我们不再能以第二次浪潮残余的心态、模式和结构来解决现在的问题。
这些新方法仍有很多不确定的后果,因此在大规模实施之前,我们必须先进行仔细的地方性试验。不论我们对各项提议的看法如何,反对直接民主的声浪都较以前更微弱,而反对代议民主的人数则较以前更为浩大,半直接民主在有些人眼中可能显得很危险、很怪异,但这是一个可以帮助我们设计未来新机构的和平原则。
第三次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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