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大帝国主义的根基并非仅限于经济,政策上的考虑、宗教狂热、理想主义、探险精神,甚至种族主义,都是帝国主义的组成部分,而其潜在的假设则是白人或者说欧洲人的优越感。许多人把帝国主义征服他人视为神圣的责任。英国作家吉卜林所谓的“白人的责任”表现出欧洲人传播基督教和“文明”(当然是指第二次浪潮文明)的热忱。殖民者认为,第一次浪潮文明不论多么精致复杂,终归是落伍的、未开发的文明。乡下人,尤其是黑色皮肤的人,被认为童稚无知、“狡猾又不诚实”“好偷懒”“不珍爱生命”。
这些观点正好纵容了第二次浪潮以武力消灭那些挡道的人。
在《机关枪的社会史》(The Social History of the MachineGun)一书中,作者约翰·埃利斯(JohnEllis)告诉我们,这种置人于死地的新武器在19世纪臻于完善,起初是用来对付原住民而非白种欧洲人的,因为用机关枪残杀同种人被认为是不合乎运动员精神的。然而,射杀殖民地居民被认为是狩猎而非战争,所以可以用其他标准来衡量。埃利斯在书中写道:“射杀马塔贝列人(属祖鲁族)、伊斯兰教苦修士,都被认为是一种危险的射击’行为,而不是真正的军事作为。”
1898年,在由喀土穆越过尼罗河的乌姆杜尔曼一地时,由伊斯兰教苦修士马赫迪(Mahdi)领导的起义军被一群装配有6挺马克泌重机枪的英国人击败,这项卓越技术的威力至此得到证明。一位目击者说:“这是马赫迪的末日,也是他最伟大的一日……这不是战役,而是处决。”在这次镇压中,有28个英国人和11000个起义军遇难——一个英国人即相当于392个殖民地居民。埃利斯写道:“这是英国精神胜利和白人优越感的另一项例证。”
第八章帝国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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