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
50 警察被判有罪的情况可能会发生,但通常得涉及用武器插入肛门。至少,最容易跃入脑海的两个案例是:1997年,警官贾斯汀·沃尔普(Justin Volpe)在纽约某分局的浴室里用扫帚柄鸡奸了一个他误以为早先在街头搏斗中打过他一拳的男子;以及佐治亚州警官丹尼斯·克劳斯(Dennis Krauss)多次在接听家庭暴力报警电话时勒索来电妇女,要求其提供性服务,并于1999年试图用枪奸污其中一人。两人均被判入狱。但通常情况下,警察必须得实施像那样骇人听闻的攻击行为,才可能真的被送进监狱。例如,在“全球正义运动”和“占领华尔街”期间,警察系统地打断非暴力抗议者的手腕和手指的案例屡见不鲜——通常他们会提前宣布准备这样做——但没有任何警察受到指控,更别提被判定为袭击罪了。
51 请注意这与前面描述的理性主义观点之间的复杂关系,在那种观点里,创造力被视作恶魔,是因为它与神圣的或宇宙的理性原则相对立。在这里,创造力被视作恶魔,是因为它参与了神圣的或宇宙的玩的原则!
52 一些当代政治理论家或多或少地愿意直接指明这一点。这里我尤其想到了被称为公民共和主义(Civic Republicanism)的思想流派,正如昆廷·斯金纳(QuentinSkinner)等思想史家和菲利普·佩蒂特(Philip Pettit)等哲学家所概述的那样,他们认为经典自由主义传统中的“自由”讲的并不是能够在不受权力干预,甚至不受暴力威胁的情况下行事——因为法律制度的确会对那些违反规则的人进行暴力威胁——而是在没有任意(专断)权力干预的情况下行事。这里不宜展开详细分析,但整个表述因此呈现出一种零和的自由观。“任意”毕竟只是意味着“不确定”。在一个任意(专断)的权威体制中,决策反映的是专制统治者的“意志和乐趣”。但从专制统治者的角度来看,“任意性”就是自由。所以如果统治者不自由,人民就是自由的。有权力的人必须遵守规则。但是,鉴于所有公民都有一定程度的权力,所以每一个他人也是一样。最终,由于自由意味着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任意的(不受规则约束的)权力干预,又由于权力无处不在,这种逻辑为人类将生活的所有方面都化约为一套套透明的规则提供了一个宪章。[关键文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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