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以你的意思是,如果政府发现高盛或美国银行存在欺诈行为,实际上只会罚它们一笔钱。
官员:没错。
我:要是那样的话……好吧,我想真正的问题在于:有没有过这种情况,就是公司被判处的罚款金额超过其通过欺诈本身赚取的金额?
官员:哦,没有,据我所知没有。通常要少得多。
我:怎么说,50%?
官员:要我说,平均更接近20%~30%。不过视具体情况而异。
我:那就相当于……我说错了你可以纠正,但实际上政府表达的难道不是“你爱怎么欺诈都行,但如果被我们逮到了,就得分我们一些”?
官员:呃,显然我不能把话这么说,只要我还干着这份工作……
当然了,正是在同一套法院系统的保障下,这些银行才能向其账户持有人收取80美元透支费用,而它只求在银行本身犯下欺诈时分一杯羹即可。
在某种层面上,这个例子似乎只是再度印证了那个颠扑不破的老理:有钱人总是另有一套。同样被查获大量携带可卡因,银行家之子常常能全身而退,换作穷人或黑人则几乎肯定要在联邦监狱蹲上几十年,如果眼下如此,又怎能指望这些银行家后代自己长大成为银行家时情况会有所不同?但我认为,这里牵扯到更深层的东西,关乎官僚体系的本质。这类机构总是创造出一种共谋文化。重点不在于某些人有办法打破规则,而在于衡量一个人对组织是否忠诚,某种程度上就看他是否愿意装作视而不见。当官僚逻辑扩展到整个社会范畴时,我们全都开始配合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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