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勒兹认为幻觉的复制“同时也是以某种方式对幻觉进行纠正”并以此反对柏格森,这或许有一定道理,但是他并未从他的观点出发,找出它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确切地说,这是因为他在考察这种复制的特殊性之时,不是把它看作融合罗兰·巴特所说的“曾经存在”的、具有相似性的图像复制,也不是把它看作在时间客体流动过程中诸多相互融合的即时性停顿。因此,我觉得无法阐明“人们一直在做电影却并不知道这一点”的含义,无法分析是什么使活动图像具有了巨大的力量。
胡塞尔曾对时间客体进行过思考,但是以胡塞尔为依据来批判柏格森和德勒兹是件极为复杂的事,因为胡塞尔本人在他的分析中根本没有去关注“记录”的问题,甚至应该说他已将这一问题排斥在外。在此,胡塞尔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我曾试图说明这一点②,而这也使我得出了一个关于“具有电影特质的一般意识结构”的假设,好像这一结构“一直在做电影却并不知道这一点”似的—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导演有独到的能力去说服他人。本书将致力于阐释我的假设。为此,接下来我必须简要地回顾《迷失方向》的最后一章《时间客体与持留的有限性》的主要内容,但是我在这里将参照一个新问题,即关于“库里肖夫效应”的问题。
第一章 电影的时间
① 德勒兹,《电影1:影像一运动》,子夜出版社,1983年,第10页。
②在《迷失方向》(出处同前)的最后一章《时间客体与持留的有限性》中,我已指出:胡塞尔本人在不久之后部分地“修正”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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