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昨天,拥有过去的时刻,换种说法就是将昨天简化,使之比今天短,也就是将昨天减短。我们只可能拥有有限的记忆。这就是持留的有限性,它是意识的条件,因为意识总是一种时间流。对第二记忆的正确分析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回忆,同样也适用于第一记忆。这就是为什么第一记忆只能是一种遴选,为什么它只能以遴选的方式呈现,只能根据源自于遴选的准则进行。
不过,对于此处提到的情况,也即聆听录制在声音载体上的一段音乐而言,第二记忆与第一记忆不可分离,同时与“第三记忆”——或者说“图像的意识”,即唱片本身—也不可分离。
关键之处,就在这里。
- 录音的启示
关于“图像的意识”以及我在这里所说的第三记忆,胡塞尔给出的例子是油画或半身塑像。在他看来,这种“图像的具象化”,即“图像的意识”的客体,严格地说在时间客体的构建中没有任何作用,因此在意识流本身的构建中也没有任何作用。这种类型的记忆不仅不属于感知,甚至也不属于过去时刻的意识流。这和第二记忆恰好相反,尽管第二记忆也不属于感知,但是却与过去时刻的意识流紧密相连。作为过去的时刻,它曾被感知,因此确实属于意识。
图像的意识并非意识里的某种记忆,而是一种对意识没有感知或对体验过的事物的人为记忆。一幅19世纪的油画的确是一种记忆,但是胡塞尔认为,我们不能说这一记忆就是这幅油画的观众的记忆,它其实应该是创作这幅油画的画家的记忆的一些痕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画家将他的记忆外在化,使之定形,从而使得另一个意识能够在一个世纪之后去审视这幅油画,将其看作过去时刻的某一图像,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把它看作过去曾经被人体验过的某一记忆。然而,在胡塞尔的现象学里,只有那些属于曾被意识体验过的事物才是确定无疑的,才能够在分析现象得以构成的条件时对它们进行考察。现象学的态度是把意识看作客观世界的构成要素,而不是将意识看作由客观世界构成之物。作为物质世界里的一种现实,第三记忆不是客观世界的构成要素,它不可避免地偏离了意识,而意识与它也毫无瓜葛。
技术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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