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史密斯的看法,那种常见的把计算机程序表征为完全句法的而非语义的作法,是错误的。任何计算机程序固有的过程结果,都给了程序一个语义的立足点,这里所说的语义不是指称性的,而是因果性的。这是与屋中的塞尔理解英文的类比,而不是与他理解中文的类比。
同样的看法也见于A·斯洛曼(Sloman 1986a;1986b)的论述,他认为,程序指令和计算机符号必须在一定意义上看作是具有某些语义的,不管这语义受到何种限制。在因果性的语义中,一个符号的意义(无论简单还是复杂)是要通过参照它与其他现象的因果联系来寻找的。核心问题是“什么是该符号被建立和(或)激活的原因?”和“它的结果是什么?”答案有时提及观察者看得到的外部对象和事件,有时则不。
如果这个系统是人、动物或机器人,它可能具有能使它参照餐馆和豆芽的因果能力(这里,因参照外部对象包括不能观察的外部对象而引起的哲学上的复杂性可以忽略不计,然而斯洛曼对此所作的讨论是有益的)。但是,无论所说的信息加工系统是什么样的,这些回答有时会描述纯粹内部的计算过程—从而使其他符号得以建立,使其他指令得以激活。这些例子有用英文词汇揭示的屋中塞尔的内心解释过程(或许可以与为自发的自然语言加工而定义的语法分析和语义过程相比较),还有尚克文本分析程序中的计算过程。尽管这种程序不能用“餐馆”符号表示餐馆的意义(因为它同餐馆、食物之类的东西没有因果联系),但是它的内部符号和过程确实实现了对另一些特定事物的某种最低限度的理解,例如对两个形式结构进行比较的意义。
人们可能感到,这种例子中包含的“理解”是如此之少,以致这个词根本不应该使用。这样也罢。斯洛曼说得很清楚,重要的问题不是“一台机器何时理解了某件事情?”(这个问题暗示存在着某个明确的断点,理解在那里终止了,这是一种误导),而是“为了能够作出理解,一台机器(无论是不是生物的)必须能够做到哪些事情?”这个问题不仅关系到计算心理学是否可能,而且关系到它的内涵。
4 逃出中文屋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