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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哲学 · 第 212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20 · 人工智能哲学

书名
人工智能哲学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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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人工智能哲学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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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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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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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分类学具有句法形式的定义(根据 $\Phi _ { \mathrm { i } }$ 来定义Φ),也许是值得注意的,但是它们并没有起定义的作用,因为这个“被定义”的标志已经在公理化的别处出现过。

第二个独特之处与存在公理和概括公理有关。正如早些时候指出的,那些设定实体存在的公理,对于想要拥有非平凡模型的形式化来说,是关键性的。我们已经遇到的例子有:由物理边界(房间、茶杯内部),或是由各种(米制的和非米制的)坐标系所定义的空间(地点);当各种状态存在时,则有种种历程接踵而来,例如一个物体处于无支撑的状态时,必然随即发生下落。在这些情况中,当然还有别的情况中,有概括公理存在,它们确定了所需实体的存在,以及它与已有实体的关系〔墙壁之间或门背后的空间;在物体失去支撑的瞬间后(在该地点的下方)将发生下落;如此等等〕。

然而,我在这里要指出的是,这些都是受限制的概括公理。我们不能任意取出几块三维空间或四维时空,把它们看作是独立的,可以说它们只是用可描述方式与我们已确知的实体相联系的东西而已。我认为,这种在本体论承诺方面的选择,是常识性推理区别于“硬”科学或哲学推理的特点之一。常识性本体论是冗长的—所有种类的实体,具体的和抽象的(物体、材料、颜色、空间、时间、历程、事件,……),在使用时缺乏哲学的严谨性,几乎不对基础的本体简单性作什么要求(例如与亚原子物理学甚或化学周期表作比较);当然,它也是受到应有控制的,与古德曼(Goodman1966)的唯名论有所不同,也与公理集合论或λ型演算的概括公理体系有所不同。这两种不同产生的影响,是得出一个具有远较以前丰富的结构式的实体集合:其个数少于这些“统一的”形式化,但是种类却多得多,同时它们之间的关系类型的集合也丰富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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