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思维的形式是最高的形式,认为思维的形式可以把握绝对真理的本来面目,是一般哲学通有的信念。要证明这信念,其意义首先在于指出认识的其他形式都是有限的形式。那高超的、古代的怀疑主义,当它指出所有那些有限的认识形式本身都含有矛盾时,也曾完成了这项工作。但当古代的怀疑主义在攻击理性时,也须采取一些理性的形式,而且首先把某些有限的东西掺杂在理性的形式之中,以便把握住它们。有限思维的全部形式将会在逻辑发展的过程中依次出现,而且是依必然的次序而出现。这里在导言部分,只得权且以非科学的方式把这些形式当作给予的材料。在逻辑研究本身,不仅要指出这些形式的否定方面,而且要指示出它们的肯定方面。
当我们把认识的各种形式加以互相比较,第一种形式,直接知识,容易被看成最适宜、最美和最高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包括道德观点上所谓天真,以及宗教的情绪,纯朴的信赖,忠、爱和自然的信仰。其他两种形式,首先反思认识的形式,其次,哲学的认识,就超出了那种直接的天籁的和谐。由于这两种形式有这种共同点,所以通过思维以把握真理的方式,容易被看成是人类一种骄傲,一种全凭自己固有的力量以认识真理的骄傲。但这种观点包含一种普遍的分离(Trennung),这种分离的观点当然会被认为是一切罪恶的根源,或原始的犯罪,因此要想返回本真,达到和解,似乎非放弃思想,摒绝知识不可。这里所说的离开了自然的统一〔或谐和,自古以来,各民族的先哲,早已意识到这种精神上的奇异的分裂。[1在大自然里,这样的内心的分裂没有出现,自然
小逻辑
[1]按“分裂”,德文原文为Entzweiung有分而为二或分裂为二的意义,这里指脱离了最初神人合一,自然与人一体的谐和境界。《精神现象学》第四章,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分析了“苦脑意识”的矛盾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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