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细孔,(这里所谓细孔并不是指有机体如树木或皮肤的细孔道或空隙,而是指所谓质料的细孔,如色素、热素或金属、结晶体内的细孔)是不能用观察加以证实的。同样,质料本身以及与质料分离的形式,首先是物以及用质料构成的物的持存,或就物作为本身独立自存,并具有某些特质,这一切都是抽象反思或理智的产物。这种抽象理智自诩要观察事实,且扬言要记述其客观观察所得的东西,但反而产生出一种形而上学。这种形而上学在各方面都充满了矛盾,却仍然为理智所不自知觉。
B. 现象(Die Erscheinung)
§131
本质必定要表现出来。本质的映现(Scheinen)于自身内是扬弃其自身而成为一种直接性的过程。此种直接性,就其为自身反映而言为持存、为质料,就其为反映他物,自己扬弃其持存而言为形式。显现或映现是本质之所以是本质而不是存在的特性。发展了的映现就是现象。因此本质不在现象之后,或现象之外,而即由于本质是实际存在的东西,实际存在就是现象。
附释:实存被设定在它的矛盾里就是现象。现象却不可与单纯的假象相混。假象是存在或直接性最切近的真理。直接性并不是指独立自倚之物而言。反之,直接性只是一种假象,既是假象,它就概括地被看成是本质单纯的自身存在。本质最初是映现在自身内的全体,但它并不停留在这种内在性里,而是作为根据进展到实存,而这个实存的根据又不在其自身内而在他物内,也只是现象。当我们说到现象时,我们总联想到一堆不确定的具有杂多性的实际存在着的事物,它们的存在纯粹是相对的,因而没有自身的基础,只能算作一些过渡的阶段。由此即可同时看出,本质并不徘徊于现象之外或现象之后,毋宁可以说,本质似乎以它无限的仁惠,让它的假象透露在直接性里,并予以享受定在的欣幸。于是这样建立起来的现象便不站在自身的脚跟上,它的存在便不在自身而在他物。作为本质的上帝,当他让其自身显现在不同阶段的实存中,也可以说具有创造世界的大仁,但同时他又是超出于这世界的大力量,并且又是正义,可以使得这个实存世界的孤立自存的内容,表现为只是单纯的现象。
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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