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因此化学讨程的产物就是潜在于两个紧张的极端中的中和性的东西。概念或具体的普遍性,通过诸客体的差别性〔或倾向性、特殊性,便与个体性即化合的产物相结合,但在这一过程中正是它与它目身相结合。同样,在这种过程单也包含有别的推论或结合的方式。作为活动的个体性以及具体的普遍性,均同样是起中介作用的东西。具体普遍性即是两个紧张的极端的本质,这本质在化合的产物里达到它的特定存在。
§202
化学性作为客观性的反思式的关系,不仅须以客体之有差别的或并非漠不相关的本性为前提,同时又须以这些客体之直接的独立性为前提。化学的讨程即是从这一形式到另一形式变来变去的过程,而这些形式仍然是彼此外在的。—在中和的产物里,那两极端所保有的彼此不同的确定特质便被扬弃了。这产物虽说符合概念,但因为它沉陷在原来的直接性里,便没有分化作用的诱导原则存在于其中。因此这中和物仍是可以分解开的。但那能分解中和物使它还原到有差别性〔倾向性]的紧张的两极端,与夫那能使得无差别性的客体彼此有差别性〔亲和力〕和诱导力的判断原则,以及那有紧张性的分解过程,均不存在于最初那种化学过程之内。
附释:化学过程仍然只是一有限的受制约的过程。只有概念本身才是这过程的内在核心,但在化学性的阶段,概念还没有达到它目已本身的实际存在。在中和的产物内化学过程业已消失,而那诱导的原因却落在这过程的外面。
§203
将有差别有倾向性的东西归结为中和的东西的过程和将无差别的东西或中和的东西予以分化的过程中,好象每一个过程让它们有差别的、无差别的或中和的东西显得彼此各自独立,互不相干似的。但是由于这两个过程的外在性[即缺乏内在联系〕,在向产物过渡的过程中,却表现了它们的有限性,因为在过渡为产物的过程中,它们的自在自为性就被扬弃了。另一方面这过程表示那有差别[有倾向的客体作为假定在先的直接性,乃是不真实的。——通过对作为客体的概念所陷入的外在性和直接性的否定,于是概念便得到解放,回复其独立性,并且超出其外在性和直接性,因而被设定为目的了。
第三篇概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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