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目的的活动,有一层还须注意,即在表示目的活动的推论里,目的通过实现的手段作为中介与其自身相结合,而主要的特点则是对两极端的否定。这种否定性即是刚才所提到的否定性,它一方面否定了表现在目的里的直接的主观性,另一方面否定了表现在手段里或作为前提的客体里的直接的客观性。这种否定性[1]与下述的精神所运用的否定性是一样的:即当精神提高到神性时,它一方面超出〔否定〕了世间的偶然事物,一方面超出〔否定了它自身的主观性。用知性推论的形式去证明上帝存在,便忽视并丢掉了对于这种精神提高的阐述(如在导言里和§192里所提到的),亦即忽视并丢掉了这种精神提高性质的推论和否定。
§205
直接的目的关系最初只是一种外在的合目的性,在这个阶段里,概念与那假定在先的客体是对立的。因此目的是有限的,一方面由于它的内容〔是主观的〕,一方面由于有一个现成的当前的客体作为它目的实现的材料或外在条件。在这种情形下,它的自身决定性只是形式的。直接性的目的还有一个特点,即它的特殊性或内容(即目的的主观性是作为形式规定而出现的)是反思自己的,因而它的内容表现出异于它的形式的全体,异于它的潜在的主观性,或概念。这种差异构成目的自身内的有限性。这样,目的的内容便是受限制的、偶然的、给予的、正如目的的客体是特殊的、现成的。
小逻辑
[1]这即指辩证的否定,以别于形式的否定;理性的推论亦即辩证的概念的推论,以别于抽象知性的形式的推论。辩证的否定同时是一种肯定。辩证的推论乃是一种内在的矛盾发展或曲折推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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