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
有生命之物是一推论,〔即包含有三个成分的矛盾统一体〕,这统一体里面,各环节本身又各自成一体系和推论〔或统一体(参看§198、§201、§207各节)。它们是主动的推论、〔或推移〕过程,而在有生命之物的主观统一性内只是一个过程。所以有生命之物乃是自己与自己结合的过程,[1]这个结合过程本身又经历了三个过程。
§218
(1)第一过程就是有生命之物在它自身内部的运动过程。在这过程里它自身发生分裂,它以它的肉体为它的客体,为它的无机本性。这种无机性,作为相对的外在性,分化为它的各环节的差别与对立,这些不同的对立的环节彼此互相争夺,互相同化,在不断地自身产生着的过程中而保持自身。但有生命之物的各肢体官能的这种活动,只是那有生命的主体的一个活动,这个活动的各种产物,必须回复到主体的活动,以致在这种内部过程中,只是产生了有生命的主体,换句话说,只是那主体自身在再生。
附释:有生命之物自身的内部过程在自然界又可分为三种形式,即敏感、反感[2]和繁殖。作为敏感,有生命之物是直接简单的自我关系,即灵魂,灵魂到处漫内在于它的肉体内,肉体各部分的彼此外在,对灵魂来说,已根本没有真理性了。在反感过程时,有生命之物表现自身有了分裂,到了再生或繁殖的阶段则它便从它的各肢体各官能的内在差别里继续不断地恢复其自身。有生命之物仅恃自身内部这种不断地更新的过程而持续其存在。
小逻辑
[1]这里所谓“自己与自己结合的过程”,也就是黑格尔所谓辩证的“推论”、推移或三段式过程。
[2] 反感(Irritabilität)本为刺激的意思,在这里含有对外来刺激有反应、反感、抵抗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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