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释:人们常说到分析方法和综合方法,就好象这全凭我们的高兴,随便用这个或那个方法都可以似的。但事实上却并不如此。这完全取决于我们要认识的对象本身的性质,才可决定在两种从有限认识的概念产生出来的方法中,哪一种较为适用。认识过程最初是分析的。对象总是呈现为个体化的形态,故分析方法的活动即着重于从当前个体事物中求出其普遍性。在这里思维仅是一抽象的作用或只有形式同一性的意义。这就是洛克及所有经验论者所采取的立场。许多人说,认识作用除了将当前给予的具体对象析碎成许多抽象的成分,并将这些成分孤立起来观察之外,没有别的工作可做。但我们立即可以明白看见,这未免把事物弄颠倒了,会使得那要理解事物的本来面目的认识作用陷于自身矛盾。譬如,一个化学家取一块肉放在他的蒸馏器上,加以多方的割裂分解,于是告诉人说,这块肉是氮气、氧气、炭气等元素所构成。但这些抽象的元素已经不复是肉了。同样,当一个经验派的心理学家将人的一个行为分析成许多不同的方面,加以观察,并坚持它们的分离状态时,也一样地不能认识行为的真相。用分析方法来研究对象就好象剥葱一样,将葱皮一层又一层地剥掉,但原葱已不在了。
§228
这种普遍性(2)又是一种经过规定的普遍性。在这里,认识的活动随顺着概念的三个环节而进展。这概念在有限的认识里尚未达到它的无限性,这就是经过理智的规定的概念。将对象接受在这种形式的概念里,这便是综合方法。
附释:综合方法的运用恰好与分析方法相反。分析方法从个体出发而进展至普遍。反之,综合方法以普遍性(作为界说)为出发点,经过特殊化(分类)而达到个体(定理)。于是综合方法便表明其自身为概念各环节在对象内的发展。
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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