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三]托鲁克先生有几个地方引用安瑟尔谟《神人论》(Traktat cur Deus Homo)的话,并于第127页称赞为:“这个伟大思想家深邃的卑谦。”但何以没有考虑到并引用同书另一地方(《哲学全书》§77曾引用过),即:“依我看来,这乃是由于懈怠,如果当我们业已承认一个信仰,而不努力去理解我们所信仰的对象。”一如果信条仅缩减为一些少数的条款,则须要理解的材料已所余无几,并且很少是从知识里出来的。
[注四我很高兴,我看出巴德尔先生新近几种著作的内容,与他书中所提及的许多我说过的话,两者间甚相契合。对于他所争辩的大部分甚至全部,我不难予以同情的理解,因为我可以指出,事实上我的思想同他的见解并没有什么出入。仅有一点小疵,在《论现时一些反宗教的哲学思想》一书(1824年,第5页,并比较第56页以下各页)里出现,我愿意说几句,在那里面他说到一种哲学,这哲学“是从自然哲学学派里产生出来的,它提出一种错误的物质观念,因为它对于这个世界的本质,对于本身含有堕落和无常的本质有一种说法,认为这种直接地永恒地从上帝产生和消逝的过程,即是上帝永恒的外流(外在化)永远制约着他的永恒的回归(作为精神)”。就这个观念的第一部分,就物质之自上帝产生出来(“产生”一般地是一个我不大喜欢应用的范畴,因为它只是一个图画式的名词,而不是一哲学的范畴)而论,我以为这一命题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含有上帝即是世界的创造者之意。但就另一部分而论,即就上帝永恒的外流制约着上帝的永恒的回归(作为精神)而论,则巴德尔先生便在这地方提出一个条件,一个在这里本身不配合,而且我绝少在这方面应用过的范畴。这就使我记起了我上面所说的关于思想范畴的无批判地交换使用了。要讨论物质的直接或间接的产生或起源,只会引起一些极其形式的定义。巴德尔先生在第54页以下所提出的物质观念,据我看来,与我的说法并无出入,而且恰好相合。所以我实在不知道,用什么方法可以完成那绝对的课题,将世界的创造作为概念来把握,在概念里即包含有巴德尔先生(第58页)所指出的“物质并非统一体的直接产物,而是它的一些原则(它的全权代表),叫做“埃洛希姆(Elohim)的产物。”他这话的意思是不是说(因为就文法的构造看来,他的话意思并不很清楚),物质是这些原则的产物,或者说,物质是这些埃洛希姆创造的,而埃洛希姆自身又是由这些原则产生的,所以那些埃洛希姆(或者上帝→埃洛希姆→物质这一整个圈子)一起都必须认作和上帝处在一个关系内,这关系由于插进了埃洛希姆便无法说明了。[1]
第二版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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