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以上所说似重在说明哲学知识的形式是属于纯思和概念的范围。就另一方面看来,同样也须注重的,即应将哲学的内容理解为属于活生生的精神的范围、属于原始创造的和自身产生的精神所形成的世界,亦即属于意识所形成的外在和内心的世界。简言之,哲学的内容就是现实(Wirklichkeit)。我们对于这种内容的最初的意识便叫做经验。只是就对于世界的经验的观察来看,也已足能辨别在广大的外在和内心存在的世界中,什么东西只是飘忽即逝、没有意义的现象,什么东西是本身真实够得上冠以现实的名义。对于这个同一内容的意识,哲学与别的认识方式,既然仅有形式上的区别,所以哲学必然与现实和经验相一致。甚至可以说,哲学与经验的一致至少可以看成是考验哲学真理的外在的试金石。同样也可以说,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想与经验的一致,并达到自觉的理性与存在于事物中的理性的和解,亦即达到理性与现实的和解。
在我的《法哲学》的序言里[2],我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
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
小逻辑
[1]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曾记下“论制鞋”三字,利用这个譬喻指责毕希纳妄图非难社会主义和经济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546页。
[2]见中文译本《法哲学原理》第2页,商务印书馆,19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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