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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麟全集 小逻辑 · 第 94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03 · 小逻辑

书名
贺麟全集 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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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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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从 0 开始)
章节
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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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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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不但构成外界事物的实体(Substanz),而且构成精神性的东西的普遍实体。在人的一切直观中都有思维。同样,思维是〔贯穿〕在一切表象、记忆中,一般讲来,在每一精神活动和在一切意志、欲望等等之中的普遍的东西。所有这一切只是思想进一步的特殊化或特殊形态。这种理解下的思维便与通常单纯把思维能力与别的能力如直观、表象、意志等能力平列起来的看法,有不同的意义了。当我们把思维认为是一切自然和精神事物的真实共性时,思维便统摄这一切而成为这一切的基础了。我们可以首先把认思维为Nous这种对思维的客观意义的看法,和什么是思维的主观意义相结合。我们曾经说,人是有思想的。但同时我们又说,人是有直观、有意志的。就人是有思想的来说,他是一个有普遍性者,但只有当他意识到他自身的普遍性时,他才是有思想的。动物也是具有潜在的普遍的东西,但动物并不能意识到它自身的普遍性,而总是只感觉到它的个别性。动物看见一个别的东西,例如它的食物或一个人。这一切在它看来,都是个别的东西。同样,感觉所涉及的也只是个别事物(如此处的痛苦,此时感觉到的美味等)。自然界不能使它所含蕴的理性(Nous)得到意识,只有人才具有双重的性能,是一个能意识到普遍性的普遍者。人的这种性能的最初发动,即在于当他知道他是我的时候,当我说我时,我意谓着我自己作为这个个别的始终是特定的人。其实我这里所说出的,并没有什么特殊关于我自己的东西。因为每一个其他的人也仍然是一个我,当我自已称自己为“我”时,虽然我无疑地是指这个个别的我自己,但同时我也说出了一个完全普遍的东西。因此我乃是一纯粹的“自为存在”(Fürsichsein),在其中任何特殊的东西都是被否定或扬弃了的。这种自为的我,乃是意识中最后的、简单的、纯粹的东西。我们可以说:我与思维是同样的东西,或更确定地说,我是作为能思者的思维。凡是在我的意识中的,即是为我而存在的。我是一种接受任何事物或每一事物的空旷的收容器[1],一切皆为我而存在,一切皆保存其自身在我中。每一个人都是诸多表象的整个世界,而所有这些表象皆埋葬在这个自我的黑夜中。由此足见我是一个抽掉了一切个别事物的普遍者,但同时一切事物又潜伏于其中。所以我不是单纯抽象的普遍性,而是包含一切的普遍性。平常我们使用这个“我”字,最初漫不觉其重要,只有在哲学的反思里,才将“我”当作一个考察的对象。在“我”里面我们才有完全纯粹的思想出现。动物就不能说出一个“我”字。只有人才能说“我”,因为只有人才有思维。在“我”里面就具有各式各样内的和外的内容,由于这种内容的性质不同,我也因而成为能感觉的我,能表象的我,有意志的我等等。但在这一切活动中都有我,或者也可以说在这一切活动中都有思维。因此人总是在思维着的,即使当他只在直观的时候,他也是在思维。假如他观察某种东西,他总是把它当作一种普遍的东西,着重其一点,把它特别提出来,以致忽略了其他部分,把它当作抽象的和普遍的东西,即使只是在形式上是普遍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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