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五种场合,可以用表式概括如下(见第388至391页)。
我们先看下面的E表。在这个场合,最后一级Ia的情形,是极明了的。在这个场合,工资会把全部生产物和劳动的全部价值吞灭。没有剩余价值存在了,从而,也没有利润和地租。生产物的价值是等于垫支资本的价值,所以,在这场合,自有其资本的劳动者,能够不断把他们的工资和他们的劳动条件再生产出来,但不能在此以上有所生产。就这最后的一级说,我们不能说,地租把利润吞灭了。没有地租,没有利润了,因为没有剩余价值了。工资吞灭了剩余价值,从而吞灭了利润。
就其他四个等级说,情形从表面上看并不明了。在没有剩余价值存在时,地租怎样能够存在呢?但就Ib,I,Ⅱ和II各个等级说,劳动的生产力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剩余价值的不存在,必定只是一个外观。
还有别一种现象,同样是表面上不能说明的。以吨计算,Ⅱ的地租,等于29吨。在A表(在这个表内,还只有土地Π被耕作)却没有地租存在,所使用的人数是21号。现在却只有16号个人。并且,在A表,把全部剩余价值吸收尽的利润,只有19吨。
第二篇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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