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构成这种感性确定性的本质,并且被宣称为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性的这种纯有,如果我们试仔细看一下,就可以看出在这种纯有中还包含着更多的别的东西。一个现实的感性确定性不仅仅是这种纯粹的直接性,而乃是这种直接性的一个例子。在这里所出现的不可胜数的差别之中,我们随处都看到那主要的差别,即在这种直接感性确定性里纯有立刻就分裂为前面已提到的两个“这一个”:作为自我的这一个和作为对象的这一个。我们对于这个差别试加以反思,便可以看出,无论作为自我或者作为对象的这一个都不仅仅是直接的,仅仅是在感性确定性之中的,而乃同时是间接的;自我通过一个他物,即事情,而获得确定性,而事情同样通过一个他物即自我而具有确定性。
这种本质和例子、直接性和间接性的差别,并不仅仅是我们所造成的,而乃是我们在感性确定性本身内所发现的;并且我们还必须承认这种差别,象它在感性确定性的形式中那样,而不能象我们刚才对它所规定的那样。在感性确定性中所设定的一方是简单的、直接的存在着的东西或本质,即对象。而所设定的另一方便是那非自在存在,而要通过一个他物才得存在的那种非本质的、间接的东西,即自我;自我是一种认识作用,它之所以知道对象,只是因为对象存在,而这能认识的自我则是可以存在也可不存在的。但对象却存在,它是真实,是本质。不论对象是被知道或者是不被知道,它一样地存在着。即使它没有被知道,它仍然存在着;但是如果没有对象,便不会有知识。
精神现象学(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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