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说出感性的东西时,我们也是把它当作一个普遍的东西来说的。我们所说的是“这一个”,这就是说,普遍的这一个,或者当我们说它存在时,亦即是说一般的存在。当我们这样说时,心中当然没有表象出一个普遍的这一个或一般的存在,但是我们说出来的却是普遍的东西;换句话说,我们没有真正地说出我们在感性确定性中所意谓的东西。但是,我们将可看到,语言是较真的东西:在语言中我们自己直接否定了我们的意谓;并且既然共相是感性确定性的真理,而语言仅仅表达这种真理,所以要我们把我们所意谓的一个感性存在用语言说出来是完全不可能的。
就“这一个”的另外一种形式“这里”而论,情形将会是一样的。譬如说,这里是一棵树。我转一下身,则这一真理就消失了,而转变到它的反面了:这里不是一棵树,而乃是一所房子。这里本身并没有消失;而它是长存于房子、树木等等的消失之中,并且无差别地同样是房子、树木。“这一个”因而又表明自身为中介了的单纯性或普遍性。
由于感性确定性自己本身证明共相是它的对象的真理性,所以纯存在[1]就仍然是它的本质,不过这纯存在[2]不是一种直接的东西,而是一种以否定性和间接性为本质的东西,因而它不是我们所意谓的存在[3],而是具有抽象性和纯粹普遍性的规定的存在4];而我们的意谓,既然并不以感性确定性的真理为共相,便只有与这个空洞的或无差别的这时和这里相对立了。
精神现象学(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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