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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上卷) · 第 13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49 · 第二章 知觉;事物和幻觉

书名
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上卷)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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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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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从 0 开始)
章节
第二章 知觉;事物和幻觉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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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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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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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事物的本质的特性并把事物从一切他物区别开的这个规定性现在被认定为这样的,即由于规定性事物便与他物相对立,但是即在与他物的对立中事物才会自为地保存住自己。不过事物之所以为事物或者事物之所以是一个自为的存在着的单一体,只因它与他物没有对立的关系;因为一陷入这种对立的关系,毋宁就和他物建立了联系,而和他物有了联系就是自为存在的终止。正由于这种绝对特性和它与他物的对立,它才与他物发生关系,而且它本质上就是这个关系,而且仅仅是这个关系;但是发生关系就是它的独立自在之否定,因而毋宁可以说,事物通过它自己的本质的特性而趋于毁灭。

意识〔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所经验到的必然性,即事物正好由于构成它的本质和自为存在的规定性而趋于毁灭,可以按照这种必然性的简单概念,短简地这样来考察。事物是被设定为自为存在,或者为一切他物的否定,因此它乃是仅仅自己与自己相关联的绝对否定;但是那自己与自己相关联的否定就是它自身的扬弃,换言之,它的本质乃在他物之中。

事实上,就它自身演变的结果看,对象的概念并不包含别的;对象本应是一个本质的特质,这个本质的特质构成它的简单的自为存在,但在这种简单的自为存在里却又具有多样性在它自身内,这些多样的特质诚然是必要的,不过不构成本质的规定性。但是这乃是仅仅存在于字面上的一种区别。那非本质的却同时又据说是必要的,实无异于取消了它自身,换言之,也可以叫做自身的否定。

这样一来,那分隔自为的存在和为他的存在之最后一个“只因”

精神现象学(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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