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这一规定,象我们于进入这一阶段时从生命的概念或一般结论所得来的,已可以充分表明它的本性,用不着进一步予以发挥了。生命的发展过程包含如下诸环节。它的本质是扬弃一切差别的无限性,是纯粹的自己轴心旋转运动,是作为绝对不安息的无限性之自身的静止,是运动的各个不同环节在其中消融其差别的独立性本身,是时间的单纯本质,这本质在这种自身等同性中拥有空间的坚实形态。但是这些差别在这个简单的普遍的媒介中同样保持其差别,因为这个普遍的流动性具有否定的本性,只由于它是诸多差别的扬弃。但是如果它没有持存性,它就不能扬弃那些差别。这个流动性,作为自身等同的独立性,本身正是诸多差别环节的持存或实体,在这里面它们因而就是有差别的关节和有自为存在的部分。在这里,它们的[1]存在已不复是抽象意义的存在,它们的[2]各个环节、纯粹的本质性也不带有抽象普遍性的意义了;反之,它们的[3]存在正是那在自身内的纯粹运动之简单的流动的实体。然而这些关节相互间的差别作为差别一般地不包含任何别的规定性,只包含无限性的诸环节或纯粹运动本身的规定性。
这些独立的关节是各个自为的;不过这种自为存在既同样直接地是它们的返回到统一,也是统一之分裂为两个独立的形态。这个统一是分裂为二了,因为它是绝对地否定的或无限的统一;又因为它是持存的,所以差别也只有在它之内才有独立性。各个形态的这种独立性好象是一个特定的、为他的东西,因为它们是分裂出来的,又因为这种二元性的扬弃[1]是要通过他物才能实现。但是,这种扬弃[2]仍然同样是在它自身之内的;因为那种流动性正是各个独立形态的实体;但这个实体是无限的;因此各个形态即在它们的持存中,便包含着分裂或它们的自为存在之扬弃。
精神现象学(上卷)
[1]初版无“它们的”三字。——编者注
[2]“它们的”初版译作“它的”。——编者注
[3]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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