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精神现象学作为意识发展史
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运用辩证的方法和发展的观点来研究分析人的意识、精神发展的历史过程,由最低阶段以至于最高阶段分析其矛盾发展的过程。精神现象学可以被认作“意识发展史”这一特点,恩格斯说得最为简单、明白、扼要。恩格斯说:“精神现象学也可叫做同[1]精神胚胎学和精神古生物学类似的学问,是对个人意识在其发展阶段上的阐述[2],这些阶段可以看作[3]人的意识在历史上所经历过的诸阶段的缩影”[4]。
说到这里必须区别开黑格尔对“意识”和“精神”这两个名词的狭义和广义的用法。狭义的意识只是精神现象学的最初阶段,它只是指“关于对象的意识”[5]而言;就意识“关于它自己的意识”[6]而言,则是自我意识。所以狭义的意识不仅和精神不同,而且和自我意识也有区别。但广义的意识则包括一切意识的活动,如自我意识、理性、精神、绝对精神都可说是意识的各个环节。当黑格尔说“意识发展史”,说“意识的诸形态”,或者说精神现象学是“关于意识的经验的科学”时,都是指的广义的意识。至于狭义的“精神”则只是精神现象学中的第四个大阶段所论述的精神,这主要是指社会意识、时代精神、民族意识等群体性的意识而言。简言之,狭义的“精神”一般是指“客观精神”。而广义的精神,则包括意识、自我意识、社会意识、绝对精神等环节在内。[1]广义的“精神”与广义的“意识”在许多地方是可以互用的。
译者导言:关于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
[1]“叫做同”初版作“称为与”。——编者注
[2]“阐述”初版作“描写”。——编者注
[3]“可以看作”初版作“可视作”。——编者注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页。
[5]本书,第111页。
[6]本书,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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