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和劳动所指向的现实性,对这个意识来说,已不复是一个本身虚无的东西,对它只消加以扬弃和消灭就行,而是一个象意识本身一样的东西,一个分裂为二的现实性,这种现实性只在一方面是本身虚无的,而另一方面却又是一个神圣的世界。这种分裂为二[2]的现实性是不变的意识的一个形态,因为不变的意识曾经保有个别性在自身内,并且因为它是不变的,所以它就是普遍的,它的个别性一般讲来都具有一切现实性的意义。
如果意识是自为的独立的意识,而现实性对它是自在自为地虚无的,那末在劳动和享受中,它就可以达到独立性之感,从而它自身就会是能够扬弃现实性的东西。但是这种现实性既然被意识认作是不变的本质的一个形态,那末它就不能通过它自身扬弃这种现实性。反之,既然意识能够消灭这现实性并加以享受,那末,对它说来,这主要是由于那不变的本质自己放弃了它的形态,任凭意识去享受它。在这里,意识就它那方面说,同样作为现实的东西而出现,不过同时作为内在地破裂了的现实东西而出现,而这种分裂为二[3]在它的劳动和享受之中,分裂为对现实性或自为存在的态度和一个自在存在本身。前一种对现实性的态度是改变或行动的态度,是一种属于个别意识本身的自为存在。但是在这里它也是自在存在;而自在存在这一面属于不变的彼岸;这一面包含才能和能力,这些东西是被认作由不变的本质授予意识的一种外来的恩赐,以供意识使用的。
精神现象学(上卷)
[1]“证实”初版译作“保证”。——编者注
[2]“分裂为二”初版译作“二元化”。——编者注
[3] 同上。
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