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在与外在方面的关系〕只有在另一方面把有机概念的简单环节跟有机形态的环节进行比较,只有按照这一方面,才会建立起真正的规律,以说明真实外在是内在的表现。但由于那些简单环节都是到处渗透的流动的属性,所以它们在有机物体里没有一个分化出来的实在的代表,象可以称之为个别系统那样的东西。而且,如果说有机物这一观念真正可以用上面所说的那三个环节表示出来,因为它们都不是什么固定的东西,而仅仅是概念和运动的环节,那末情况相反,有机物的形态则不能依靠解剖学分解出来的那三个固定的系统来加以把握。而且尽管这些系统据说是从实际中发现出来的,已通过实际发现取得了它们的合法地位,我们却同时必须记住,解剖学所例举出来的并不止这三个系统而已,为数已比三个多得多了。——况且即使撇开这一点不谈,一般地说来,感觉系统根本不同于所谓神经系统,激动系统根本不同于肌肉系统,再生系统也与内部生殖器官完全不同。根据形态系统来理解有机物,乃是就其抽象的僵死的存在来理解的;在这样理解之下,有机物的环节是解剖学与僵死的尸体上的东西。在这样的形态系统里,有机环节毋宁已经停止存在了,因为它们已不再是历程。有机物的存在,从本质上说,乃是普遍性或反映于自身,所以无论它的整个存在或它的个别环节都不能是一个固定的解剖系统,它们所实际表现于外的,毋宁只是流行于形态各个部分中的一种运动,在这运动中,被割裂出来被固定为个别系统的都以本质上是流动性的环节而出现;因此,不是解剖学所发现的那种现实而是作为运动历程的那种现实才能说得上是它们的真实存在;事实上也只有在这种运动过程中各解剖部分才有意义。
第五章 理性的确定性与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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