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因为普遍的生命作为类属的简单本质从它自己这方面发展着概念的差别,并且必须把这些差别表述为一个简单规定性的系列,那末这个系列就是由不相干的差别所构成的一个系统,或一个数的系列。如果说,以前曾把有机物在个别性的形式下与这个既不表示又不包含有机性质的无本质的差别互相对立起来,如果说,就其从它的很多属性中发展出来的整个具体存在来考虑,对于无机物而言必须承认其情况恰恰一样,那么现在必须予以考察的乃是普遍的个体,它不仅完全没有类属的分化,而且还是控制类属的势力。类属或者按照数的普遍规定性将自身分化而为种,或者以它的具体存在的个别规定性如形状、颜色等为根据来进行它的分化。可是当它安静地进行这一业务活动的时候,它是遭受着来自普遍的个体亦即地球那方面的暴力的。普遍的个体,作为普遍的否定性,建立着在地球中本有的那些差别就这些差别所隶属的实质来看,它们的性质与类属的差别的性质是不同的—并使这些差别胜过类属的系统化过程,因此,类属的这项业务活动就大受限制,它只可在那些强有力的原素之内从事于它的经营,而由于原素的势力的任意干扰,它的系统化工作就到处中断,残缺不全。
由于上述种种,在有机的具体存在里观察之所能及的只是作为生命一般的理性,而生命一般,在它的分化过程里,并不实际含有合乎理性的排列与组织,并不是一个在其自身中建立起来的形态系统。—如果有机形态的三段论式里的中项,即种及种的实现落于其中而成为个别的个体性的那个中项,自身中就有内在普遍性与普遍个体性这两项,那么这个中项就应该会在其实现运动中具有普遍性的外表与性质,就会是系统化其自身的那个发展运动。—这样,意识就以意识形态的系统当作介乎普遍精神与其个别性或感性意识之间的中项,这个中项,这个意识形态系统,作为精神生命依次排列的整体,就是我们在本书中要考察的那个系统;因为作为世界历史,它有它的客观存在。但是,有机物并没有历史,它是从它的普遍、生命直接落到具体存在的个别性里去的;而在这一实现中联合起来了的简单的规定性的环节与个别的生命性的环节所产生的生成变化,仅只是一种偶然的运动,在此偶然运动中每一环节各在其自己的部位上有所活动而整体则保持不变;但是,这个活动性是为其自身而仅限制于它自己的定点以内的,因为在它的定点以内没有整体,而整体所以不在其内,因为它在这里不是作为整体而自为地存在着。
精神现象学(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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