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克的藏经阁 · 原书印刷页

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上卷) · 第 260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71 · 第五章 理性的确定性与真理性

书名
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上卷)
作者
未记录
印刷页
260
PDF 物理页
271(从 0 开始)
章节
第五章 理性的确定性与真理性
UUID
8820dc9b-e77c-46b0-8fa3-85067d5182b4
来源类型
original_book
页面 SHA-256
3675a9284be5796de648999d001cd1f985506661939fe767df90d0e5a14c279a

(b)对自我意识的纯粹自身及其与外在现实的关系的观察;逻辑规律与心理学规律

在观察自然的时候,观察的意识发现在无机物中有实现了的概念,也发现一些规律,它们的环节是具体事物,而事物同时又以抽象自居;但这种实现于无机自然中的概念,不是一种反映于自身的简单性。与此相反,有机物的生命则恰恰是这种返回于自身的简单性;生命自身中的普遍性与个别性的对立,在这种生命的本质里并不彼此分离;因为本质不是类属,类属才在它的无差别的原素里进行分化运动,并在它分化出来的对立中保持自身为未分化无差别的。自由的概念具有普遍性,而它的普通性自身以内也绝对包含着发展了的个别性;这样的自由概念,只能在作为概念而存在着的概念里观察到,即是说,只能在自我意识里观察到。

[I.思维规律]

观察的理性既然返回其自身而把矛头指向作为自由的概念而现实存在着的概念,于是它首先就发现到思维的规律。思维规律都是这样的一种个别性,它是在其自身中的思维[1],是一种抽象的、完全返回于简单性中的否定运动;思维规律都[2]居于实在以外。说规律没有实在,这无异于说规律没有真理性。规律虽说不是整个的真理,毕竟还应该说是形式的真理。但没有实在的纯粹形式乃是思想事物或没经分裂的空虚的抽象,因为没有分裂就是没有内容。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思维规律既然是纯粹思维的规律,纯粹思维是自在的共相,因而是一种具有直接的存在并在其存在中具有一切实在的知识,那么这些规律就是些绝对概念,从而必然地既是形式的又是事物的本质性。由于在自身中运动着的普遍性就是已经分裂为二的简单概念,那末经过分裂的概念就在自身中有内容,而且是这样的一种内容:它是一切内容,但唯独不是一种感性存在。感性存在是一种内容,它不但不与形式相矛盾,并且根本与形式没分离,而毋宁本质上就是形式自身;因为形式只不过是将自身分裂为其纯粹环节的那种普遍或共相。

精神现象学(上卷)

[1]“在其自身中的思维”初版译作“思维在其自身”。——编者注

[2]“思维规律都”初版译作“而规律则”。——编者注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