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快乐]
仅只就一个方面来说,自我意识的行动才是一种欲望行动;它的目的不在于消灭整个的客观存在,它的行动只涉及到它自己的他在的形式或独立性的形式,这种形式是一种无本质的假象;因为自我意识认为它的他在本身就是这个客观本质或就是它自己的本性或自我性(Selbstheit)。如果[1]欲望和欲望的对象在一种原素里是各自独立的,这种原素乃是活的具体存在;可是如果这种原素属于欲望的对象,那么当这个欲望获得享受时,原素就被扬弃了。但是现在,使双方分离而各为一个独立现实的这个原素是范畴,是一种存在,这种存在本质上是一种表象的东西;因此,这个原素是对于独立性的意识,不管它是天然的意识也好,或是发展成为一种规律体系的意识也好,总之,保持个体各自为一独立的个体的,就是这个意识。就事情本身来说,这样的一种分离不是对自我意识的,因为自我意识知道别的自我意识即是它自己固有的本性。自我意识于是达到了这些:享受了快乐,意识到了它自己在一个独立显现着的意识里的实现,直观了两个独立自我意识的统一。自我意识达到它的目的,并且正是在它达到目的的时候,它经验到了它的目的的真理性。它理解它自身是这个个别的、自为存在着的本质,但这个目的的实现却要靠这个目的的扬弃;因为它意识到成为自己对象的不是这个个别的自我意识,而毋宁是它自己与别的自我意识的统一体,因而是扬弃了的个别,或是普遍。
第五章 理性的确定性与真理性
[1]初版无“如果”二字。——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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