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小〔分量〕所表示的这种非本质的差别相反,好坏应该会表示出一种绝对的差别来;但绝对差别在这里并不发生。不论采取哪一方式去行动,行动总同样是一个行动,总同样是一个个体性的自身呈现和自身表示,因此,总是好的;而且真正说来,也许根本就不能说什么是“坏”。可以叫做坏作品的东西,乃是那将其自身实现于这个作品中的一个特定的本性的个别的生命;它只是由于比较的思想才被败坏为一个坏的作品,而比较的思想是一种空洞的东西,因为它撇过作品本质(这是个体性的一种自身表示),而另外去寻求谁也不知其为何物的别的东西。—比较对照的思想,只能产生出前面谈过的那种差别来;而那种差别,作为大小或数量的差别,按其本性说,是一种非本质的差别;它在这里所以确定地是非本质的,乃因为那互相比较的是一些不同的作品或不同的个体性,它们各不相涉,它们各自只与其自身相关。只有原始的本性,才是自在的东西或可以被当作判断作品之尺度的东西,反过来说,只有作品才是判断原始本性的尺度。但两者互相配应:没有哪一种为个体性而存在的东西而不是通过个体性的,或没有哪一种现实不是个体性的本性和行动,同时反过来说,也没有哪一个个体的本性和行动不是现实的。只有这些环节可以互相比较。
因此,在这里根本既没有发生激怒,也没有发生抱怨,也没有发生悔恨的余地:因为这类不愉快的情感都出自于这样的一种思想,即总以为在个体的原始本性及其在现实中的表现以外,还有另外一种内容和另外一种自在。其实,说个体自在地是什么,不外乎指它的动作行为是什么,而个体所面临的外在环境,也不外乎是它所作所为的后果,并且可以说就是个体自身。个体所意识到的,只能是它自身的纯粹的转变,即从可能性的黑夜到现实性的白昼、从抽象的自在到现实存在的意义的那一纯粹的转变或翻译;而个体所确信的,只能是确信在白昼里显现于它自己面前的东西都是本来就在黑夜里昏睡着的那种东西。对这个统一性的意识,诚然也同样可以说是一种比较,但是,被比较的东西却只具有对立的假象;这种对立是一种关于形式的假象,它对于理性的自我意识而言,只不过是虚假的对立罢了,因为理性的自我意识知道个体性在其自身即是现实性。那么个体,既然它知道它在现实里所能找到的只不过是它自己与现实的统一性,或它自己即在现实的真理性中的确定性,同时它知道它因而总能达得到它的目的,所以个体就只能在它自身体验到愉快。
第五章 理性的确定性与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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