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知识的生成过程]
在绝对的他在中的纯粹的自我认识——这样的以太(Äther)本身[1],乃是科学或普遍性的知识的根据和基地。哲学的开端所假定或需要的意识正是处于这种因素里的意识。但这种因素只在它的形成运动中才达到完成并取得它的透明性。它是纯粹的精神性,纯粹精神性作为普遍的东西具有着简单的直接性的样式;—这种简单的东西,当它作为简单的东西而存在着的时候,乃是科学的基地,即只存在于精神中的那种思维。由于这种因素,精神的这种直接性是精神的一般的实体,所以这种直接性也就是纯化了的本质性,也就是反映,也就是存在;因为反映是简单的、自为的直接性本身,而存在是在自身中的反映。科学从它自己这一方面出发,要求个体的自我意识去超越这种以太,以便能够与科学一起生活,能够生活在科学里,并且真正地生活。另一方面,个体却又有权要求科学至少给他提供达到这种立足点所用的梯子,并且给他指明这种立足点就在他自身。个体所以有权提出要求,是以他的绝对自主性为根据的;他知道在任何形态下他的知识里都具有自主性,因为不论他的知识形态是否为科学所承认,不论其内容是什么,在任何一种形态下的知识里个体都是绝对的形式,即是说,他总是他自己的直接确定性,假如大家喜欢另一个名词,那么还可以说,他总是无条件的存在。如果说,当意识把客观事物理解为与它自己对立,并把自己理解为与客观事物对立的时候,意识所处的立足点是科学的对立:在这个科学的对立中,意识只知道自己在其自身,这勿宁是完全丧失了精神;那么反过来说,科学的因素乃是意识的一个辽远的彼岸:在这辽远的彼岸里,意识不再占有它自己。这两方面的任何一方,在对方看起来都是真理的颠倒。朴素的意识将自己直接托付给科学,这乃是它的一个尝试,它不自知其受什么力量的驱使而也想尝试一次头朝下来走路;驱使意识采取这种异乎寻常的姿势来行动的那种势力,是意识必须竭力加以抑制的、一种既无准备又显然并无必要的强制力量。无论科学自身是什么样子,但当它与直接的自我意识关联起来时,它就呈现为一种与后者正相反对的东西;或者换句话说,由于朴素的意识以它自己的确定性为它的现实性的原则,科学就取得了一种非现实性的形式,因为现实性原则就它自身来说是在科学之外的。因此,科学必须将这样的因素跟它自己结合起来,或者甚至于它必须指明这样的因素是以及如何是属于它自己的。由于缺乏这样的现实性,科学就仅只是自在着的内容,内在着的目的,它还不是精神,而仅仅才是精神的实体。这个自在的东西必须将自己加以外化,必须变成自为的,这等于说,这个自在的东西必须使自我意识与它自己合而为一。
精神现象学(上卷)
[1]在《耶拿时期的逻辑》(手稿)〔拉松版《黑格尔全集》第18卷,第197页]里,黑格尔曾说:“以太是与自身相关的绝对精神,但这绝对精神却不自知其为绝对精神。”法文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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