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这种运动的或有关科学的方法的许多主要之点,看来也许需要先行予以说明。但这个方法的概念早已包含在我们上面讲过的东西里了,而真正对这个方法的陈述则是属于逻辑的事情,或甚至于可以说就是逻辑自身。因为方法不是别的,正是全体的结构之展示在它自己的纯粹本质性里。不过,谈到这一点至今流行的意见,我们必须意识到,就连与哲学方法有关的那些观念所构成的体系,也只是一种已成过去的文化。—如果说我这种说法有些危言耸听或带有革命语气(其实我是知道避免这种语气的),那么我们必须考虑到,数学遗赠给我们的科学体制,即由说明、分类、公理、一系列定理及其证明、原则和结论及其推论等等所构成的科学体制,至少在流行意见自身看来也是已经过时了的。即使那种科学体制的无用性还没清晰地显露出来,至少它已是不再有用或用处不大的了;即使它本身还没遭到非难,至少它已不是被喜爱的了。对于优秀的东西,我们必须抱有这样的成见,相信它会使它自己有用并为人所喜爱。但是,我们不难看出,象提出一个命题,替它找出理由根据,并以理由来驳斥反对命题这样的做法,并不是表达真理的方式。真理是它在其自身中的运动;但上述的方法却是外在于材料的一种认识。因此,这种方法是数学所独有的方法,并且必须听任数学自己去使用它;因为数学,如我们所已注意到的,是以数量的无概念的关系为其原理,并以僵死的空间和同样僵死的一为其材料的。这种方法当然也可以采取一种比较自由的方式,即是说,采取一种夹杂着更多的任意和偶然的方式,继续保存在日常生活里,继续保存在一席谈话或象一篇序言那样的能满足好奇而不大能提供知识的历史教训里。在日常生活里,意识以知识、经验、感性的具体事物,以及思想、原理诸如此类的现成的东西或固定的静止的存在或本质作为它的内容。有时候意识是跟随看它的内容而前进不已,有时候却对这样的内容任意妄为打断其关联,目己俨然以内容的一个外在的决定者和处理者自居。意识总是把这种内容归结到某种它所确知的东西上,哪怕只是一时的感觉之类的东西;而当信念达到了一个它自己熟知的休息所时,它就满足了。
精神现象学(上卷)
[1]“实际存在”初版译作“具体存在”。——编者注
[2]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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