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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俄狄浦斯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一) · 第 304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01 · 第三章 未开化的、野蛮的,被文明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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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俄狄浦斯资本主义与精神分裂(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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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未开化的、野蛮的,被文明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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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可能相信,帝国的表象的体系较之于领土化的表象要更为温和。符号不再铭刻在赤裸的肉体之上,而是在石头、羊皮纸上,抑或纸币与列表当中。依据卡尔·魏特夫①的所谓的“行政管理回报递减”法则,绝大部分的部门都处于半自动的状态,它们并不与国家政权相妥协。眼睛不再从痛苦的景观当中抽取剩余价值,它不再评估这一景观,它“预防”并监管后者,阻止那可能逃离了专制机器超符码化的剩余价值。因为所有的器官及其所有的功能都体会到一种衰竭,它将这些器官与功能带回到并使其汇聚到暴君的平滑身体之上。实际上,制域并没有变得更温和,恐怖的体系已经替代了残酷的体系。古代的残酷仍然存在,特别是在那些自动的和半自动的部类当中;但现在它被纳入国家机器之内。国家机器时而将其组织化,时而容忍它的存在,时而限制它,以便使它服务于其目的,抑或让它从属于更高一级的整合以及从属于更为恐怖的律法的叠加。实际上,直至很晚之后,律法才与专制体制相对立,抑或看起来似乎是与之相对立的(即当国家认为自己是不同阶级之间的明显调解人,因此必须重新设计其主权形式),②法律并不缘起于它生成的抑或试图以后生成的存在样态:一种对抗专制主义的保障,一种重新将不同部分整合为一个整体的内在的原则,它用一般知识和意志的客体对象来构筑了这个整体,其中,惩罚只能源自对反叛者一方的判断和举措。野蛮的帝国主义的法律有两个与之相对的特质这两个特质在卡夫卡那里被强烈地发展出来:律法的精神分裂式-妄想狂的特质(换喻),据此,律法统御着各个不可整体化的部分抑或不可总计化的部分,这些部分被分割开来,被作为诸多砖块组织起来,律法衡量着他们之间的距离,并禁止他们之间的沟通,它在一个庞大的整体之名下行动,但这一整体是形式性的,空洞的,卓尔不群,却也是个体化的,非集体性的;另一特质为抑郁-狂躁症性的特质(隐喻),据此,律法一无所知,并不拥有可知的对象客体,其判决并不先于惩罚,对于律法的阐发并不先于判决。神意判决(ordalie)①活生生地呈现了这两种特质。正如在《惩罚性殖民地》(la Colonie pénitentiaire)的机器当中一样,惩罚、判决以及规则都是被书写出来的。身体徒劳地从字迹当中解放出来,后者将其恰当地安置在意涵的体系当中,身体现在成为石头以及文件,桌子以及货币,在其上,新的书写勾勒了它出的图形,它的发音以及它的字母。超符码化,它是律法的本质,同时也是身体之新痛的缘起。惩戒不再是一场节日,在这一节日中,眼睛曾在姻亲与血缘关联的魔法三角形当中提取剩余价值。惩戒变成一种复仇,声音的复仇、手掌的复仇、眼睛的复仇,现在它们都重新在暴君之上聚集起来,这是新的姻亲关系的复仇,其公共的特质并没有消弭其秘密:“我将推翻你,借助于姻亲关系的复仇之剑……”因为,再一次地,律法曾经是对抗专制主义的虚假保障,现在则成为暴君自己的发明:它是一种司法形式,它持有某种无限债务。直到晚近的罗马皇帝时期,我们才在暴君的随从中发现了法官,以及伴随着帝国形式而出现的司法形式,伴随着恶魔的立法者,盖尤斯与康茂德,帕比尼安与卡拉卡拉,乌尔比安以及海里奥伽巴尔①,“十二个凯撒的谵妄与罗马法的黄金时期”(如有必要,让债务人的一方与债权人对抗,以确定无限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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