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通义与其实旨。 1052a13--1052b15
一之要义为不可区分—主要是一个計量單位—計量單位务求精确—物理,天文,音乐單位諸例。 —1053b9
章二一非本体而为普遍云謂,附于各范疇之实是而与之共同外延—个别之一与普遍之一。 1053b9—1054a19
章三“單与众”。 1054a20—1054a33
“同”之三义;“似”“别”“異”之各义。 —1055a3
章四 以最大差異論对反性。 1055a3—1055a19一事物只有一个对成。 1055a20—1055a33对反四式—于四式中詳論“相反”与“闕失”兩类基本对成。 —1055b29
章五有关对反諸問題——分析“等”和“大与小”之为对成。 1055b30—1056b2
章六分析“一与多”之为对成—一申論相关二义,因以說明“單与众”用作可否区分之别者为“相对”,“一与多”用作計量与被計量之别者为“相关”。 1056b3—1057a17
章七 諸間体—間体与对成包括于同一科屬;站在对成之間;是对成的复合物。1057a18—1057b34
章八“于种有別”釋义。 1057b35—1058a29
章九 品种之别不在物質差異而在形式差異。1058a29—1058b26
章十 可灭坏事物与不灭坏事物異于級类—意式不能离可灭坏事物而独立为不灭坏事物。 1058b27—1059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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