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作为本体必須独立存在或内存于事物之中一列举柏拉图、斯泮雪浦、毕达哥拉斯、某些柏拉图学派、齐諾克拉底各家所持之数观念,
几何对象之观念相似于放观念, -1080b37
章七批評柏拉图之“数”观念:(一)如一切單位均可相通,这只能有算术数,意式数不能成立。 1080b37--1081a17
(二)如为不可相通則算术数与意式数均不能成立,—数不能照柏拉图学派所主張的方式为之創制;这必須由諸“”的連續加法制数。
(三)如同一数内諸單位可相通,而各数間諸單位則互不可相通,結果亦屬荒謬-—以10,以4,以2、3为例—綜結,諸單位应无种类之別。
毕达哥拉斯学派之傳統观念亦有其困惑之处。
故数非独立实是—若为独立存在之数,(一)試問各單位如何由未定之兩衍生,(二)試問此数为无限抑有限:(甲)无限非实是;(乙)若为有限,其限何在?以十为限是荒謬的。 —1084b2
关于單位性質之諸疑难。 -1085a3
—1081b34
--1082b38
—1083b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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