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性”。最大差異之为对反性可由归納来說明。事物之異于科屬者
5难于互相接近,它們之間距离太远也无法比拟;事物之異于品种者,其发生所开始之兩极就是对成的兩端,兩极間的距离为差異之最大距离。但每一級事物間差異最大的那一端,也就是成为完全的
10一端。到这里再沒有超越它的事物,而不为它物所逾越者这就完全。各級差異的系列,溯到其全異处便抵达这系列的終点(这与其它以达到目的为完全者其义相类),終极以外,更无事物;一切事物尽包于兩极之間,故以終为全,而称为“全”,便无所仗于它物
15了。这样,可以助白,对反性卽最大差異;所称为“相对”的数义,其分别就在这些相对所达到那完全差異的不同距离,不同程度的对差就成为相应的各式“对成”。
若然,則这也可明白,每一事物只能有一事物为之对成(因为20极端之外无它极,而在同时間内也不能有更多的极端),而一般說来,如以差異論对成,則差異以及完全差異必須是兩个事物之間的差異。
又,大家所承認的其它諸相对公式也必需是真实的。(一)所謂完全差異(因为我們不能在这差異范圍以外为事物之“于屬相異”
25 或“于种相異”者另寻差異,这曾說明过①在科囑之内任何事物不能与科屬以外事物比論差異),(甲)不仅应是同品种事物之間的最大差異,也該(乙)以同科屬内事物之具有最大差異者为相对(这里所謂完全差異是同科屬事物間的最大差異);以及(二)容受材料
30相同亦卽物質相同的事物間,其差異最大者为相对;与(三)归屬子同一职能<学术門类>的事物,其差異最大者为相对(一門学术处理一級事物,这里所謂完全差異就是同职能事物間的最大差異)。
105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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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見于本頁1055a6。此支句辞意与1054b27-30,35各句有不符合处。其一意假定科屬之上更有統轄各科屬之总类,另一辞意則科上更无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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