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天堂和地狱是扭结在一起的。这就好比在那并不排外的膜拜仪式中的宙斯之名,不仅意指地府之神,也意指光明之神[19];也正如奥林匹亚诸神与冥间群神的每一种交流:善与恶的力量,拯救与灾难也是无法完全分得清楚的。它们如存与亡、生与死、夏与冬一样不可分割。在迄今已知的人类最早阶段,有一种混沌不明的宗教准则,被尊称为曼纳(Mana),它存在于灿烂无比的希腊宗教世界中。一切陌生未知的事物都是本原的,未曾分化的,超越于经验范围之外的;一切事物要比我们先前已知的实在有着更多的蕴涵。在这个意义上,初民所经验到的并不是一种与物质实体相应的精神实体,而是与个体相应的自然(dieNatur)。面对陌生之物,人们因恐惧而惊呼,而这种惊呼之词就成了该物的名称。它总是在与已知事物的关系里确定未知事物的超验性,继而把令人毛骨悚然的事物化为神圣。自然作为现象与本质、作用与动力的二重性曾经使神话与科学变成了可能,这种二重性正源于人类的恐惧,而恐惧的表达则变成了解释。这里,并不如心理主义(Psychologismus)所认为的那样,灵魂进入了自然;曼纳,这个游动着的精灵并不是一种投射(Projektion),而是在原始人赢弱的心灵中自然实际具有的超越力量的回响。生命与非生命的分离,魔鬼与神灵特有的栖居之地,最初都是源于这种前泛灵论,而在这种前泛灵论中,主体与客体实际上已经分离开来。一旦树木不再只被当成树木,而被当作他者存在的证据,当作曼纳的栖居之地,那么语言所表达出来的便是这样一种矛盾,即某物是其自身,同时又不是其自身,某物自身既同一又不同一。[20]通过这种神性,语言经过同义反复又转变成为语言。人们通常喜欢把概念说成是所把握之物的同一性特征,然而,概念由始以来都是辩证思维的产物。在辩证思维中,每一种事物都是其所是,同时又向非其所是转化。这就是观念与事物相互分离的客观定义的原初形式。这种形式在荷马史诗中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而在近代实证科学中则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而这种辩证法是软弱无力的,因为它是从那种恐惧的嘶喊,以及恐惧本身所带来的二重性和同义性特征中发展起来的。众神无法使人类摆脱恐惧,因为他们为人类带来了惊诧之声,就像他们的称谓一样。人类也只能假想惟有在其无所不知之时,方能最终摆脱恐惧,获得自由。这便是人们祛除神话进程的决定因素,神话把非生命与生命结合了起来,启蒙则把生命和非生命结合了起来。启蒙就是彻底而又神秘的恐惧。实证主义的纯粹内在性,及其最终产物不过是所谓普遍的禁忌。除此之外,别无其他,因为单纯的外在性观念是恐惧的真正源泉。原始人由于亲人被害而产生的复仇心理,有时就是通过把谋害者接纳到自己家庭当中而得到平息。[21]这正说明了族外血缘注入族内的事实,即内在性的产生。神话二元论并没有超出生存的范围。整个世界都充满着曼纳,甚至印度和希腊的神话世界也不例外,而且永远如此。每个生命都以死亡为代价,每种幸福都连带着不幸。人与神都试图在其短暂一生中以另一种方式来评判自己的命运,而不是去盲目地听任命运的摆布,但现实最终战胜了他们。甚至他们扭转厄运的正义,也具有着厄运的特点:它是与周遭世界充满压力和痛苦的社会所造就的人(不管是原始人、还是希腊人、野蛮人)的世界观相对应的。这样,对神话的正义性以及启蒙的正义性而言,罪恶与忏悔,幸福与不幸只不过是一个等式的两端而已。正义归人了法律范畴。萨满用其意象方式防范了危险。等同性是其手段,它规范了惩罚与奖赏的文明制度。神话观念可以一直追溯到自然语境当中。如同双子星座一样,其他二元性符号都意指一种无法规避的自然循环,它自己有着象征自己身世的古老标记,因此,象征着整个父权世界公正性的宙斯手中的天平,说到底也是一种自然现象。在从混沌到文明的进程中,自然条件并不是直接发生作用,而是通过人类意识这个中介,但这丝毫也没有使等价原则发生改变。人与其他一切生物一样,为了这一进步而不得不崇拜曾经奴役他们的事物。在此之前,偶像是服从于等价原则的,而现在等价物本身变成了偶像。蒙上正义之神(Justitia)的眼睛,不仅意味着不应侵犯正义,同时也意味着正义并非源于自由。
启蒙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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